为提高我园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2013年我园决定面向全市幼儿园公开选调专业教师1名。选调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名额 幼儿教育岗位 1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 本市各县区在编在岗的幼儿园正式教师。 三、选调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普通话等级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5、从事幼儿教育工作10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6、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7、曾荣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称号 、专业论文或教学方案参赛曾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四、公开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2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17:00。 2、报名方式和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报名人员本人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选调资格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到乐山市实验幼儿园报名。 3、3月27日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备面试。 4、3月28日上午9:00面试 5、3月29日在乐山市实验幼儿园网站上公示面试成绩。 6、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经市干部调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和聘用手续。 7、报名咨询电话:0833-2603196 乐山市实验幼儿园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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