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 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普法学法,我们“依法带娃”

    发布日期:2023-12-04   文章来源:乐山市实验幼儿园   点击次数:285

    202211日,一部面向全国家长的法律正式实施,这就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也意味着从此,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微信图片_20231130230849.jpg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部法律,一起“依法带娃”吧!

    什么是家庭教育   

    微信图片_20231130230845.jpg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也就是说,家庭教育包括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的教育。

    家庭教育应以哪些内容为指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微信图片_20231130230835.jpg

    01.培养家国情怀     

     教育幼儿爱国、爱党、爱集体、爱社会主义。通过绘本阅读、参观红军纪念馆、探究科技馆等多形式活动,了解祖国繁荣强大,培养家国情怀,目光所致皆为华夏,五星闪耀皆为信仰。

    02.培养良好道德品质与法治意识 

    教育幼儿眼中有光,心中有爱,对待长辈要尊老爱幼,帮助长辈做力所能及的事、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03.帮助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孩子未来身上有着无限可能,家长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04.引导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家长保证幼儿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05.帮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教导幼儿爱护自己、珍爱生命、保护同伴,能掌握交通出行、防欺凌、防溺水、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06.帮助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家长和幼儿一起参与家庭、社会等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微信图片_20231130222003.jpg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微信图片_20231130230830.jpg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1、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3、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上文规定。     

    4、 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

    微信图片_20231130230853.jpg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良好的家风至关重要,因此家长要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契合新时代教育特点,以严慈相济原则,形成温和有原则的教育,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All Rights Reserved 2018© 乐山市实验幼儿园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27061号-1
    联系地址:乐山市通悦路(乐山一中旁) 联系电话:0833-260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