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包.大米、面条、菜籽油供应商应当具备: 1.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1.2供应商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3以书面形式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1.4承诺2015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 2包.猪肉、牛肉供应商应当具备: 2.1具有鲜肉销售的经营范围; 2.2以书面形式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2.3承诺2015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 3包.蔬菜供应商应当具备: 3.1具有蔬菜种植或蔬菜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 3.2以书面形式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3.3承诺2015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 4包.点心供应商应当具备: 4.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4.2供应商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3以书面形式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4.4承诺2015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 5包.家禽类供应商应当具备: 5.1具有销售生鲜家禽产品的经营范围; 5.2以书面形式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5.3承诺2015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 6包.水产类供应商应当具备: 6.1具有销售生鲜水产类产品的经营范围; 6.2以书面形式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6.3承诺2015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 7包.副食品类供应商应当具备: 7.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7.2供应商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7.3以书面形式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7.4承诺2015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 8包.水果供应商应当具备: 8.1具有水果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 8.2以书面形式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8.3承诺2015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 9包.桶装饮用水供应商应当具备: 9.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当地食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需包含瓶(桶)装饮用水类); 9.2供应商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当地食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提供产品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 9.3以书面形式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9.4承诺2015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本项目允许具有资格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