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护根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对限期交代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推进市本级教育系统“护根”行动,落实教育系统开展“系统治理”要求,用好“四种形态”,净化政风和行风,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主动交待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法规,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现通告如下: (一)教育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截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项目的问题;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二)教育民生领域内违纪违法问题。在脱贫攻坚、学生资助等方面发生的贪污、挪用、冒领问题;在教育基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与维修施工过程中贪污、挪用、收受贿赂、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在学生食堂管理过程中克扣、挪用、贪污伙食费等问题;在物资采购、教师调动、职称评定、干部选用、教辅资料征订、校服选用、招生考试等方面收受财物等违纪问题;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四)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办或参与社会补习机构有偿办班补课等问题;侮辱或体罚学生的问题;向学生家长索要或收受财物、谋求私利问题;向学生推销教辅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并获取利益问题;其它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麻木不仁,不积极解决和纠正,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六)违反廉洁自律问题。用公款吃喝、旅游、请客送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收礼敛财等问题。 凡在规定期限内,本人到场或者以信函、电话等方式主动向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如实交代违纪事实、退缴违纪所得,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法规,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爆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主动交代本人违纪问题和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人员情况将严格予以保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联系地址: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乐山市市中区 翰园街223号,邮编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30315 联系信箱:jcs2430315@163.com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监察室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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